韩国船舶排油禁则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02页(254字)
韩国《海洋污染防止法》规定:(1)任何人不准在海洋从船舶出油,符合如下各条之一的情况不在内:为确保船舶的安全或人命救助而进行的不得已的油的排出;因船舶的损伤而溢油,虽采取了可能的防止措施而仍有油排出。(2)把油向共同部令的排出海域或符合共同部令所定的排出基准及方法而排出的情况,不适用。(3)按照共同部令所定的排出基准及方法把油槽船货物油、货物舱的洗净水及船底废水,向共同部令所定的排出海域排出时,不适用。(4)按共同部令所定的洗净度而排出的情况时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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