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海洋设施排污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04页(229字)
日本《防止海洋污染法》第5章规定,任何人不得从海洋设施排放油类或废弃物。但符合下列各项之一的油类或废弃物的排放不受此限:(1)为确保海洋设施的安全,防止其损坏或为救护人命而进行的油类或废弃物的排放。(2)由于海洋设施损坏或其他不得已的原因而排放油类或废弃物的场合,为防止油类或废弃物继续排放,已采取了一切可能的措施时的油类或废弃物的排放。欲设置海洋设施者须按运输省令规定向海上保卫厅长官申报本法规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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