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大气污染控制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18页(435字)

德国控制大气污染的主要立法是《联邦污染控制法》,即关于防止空气污染、噪声、振动及其他类似现象损害环境的法律。该法于1974年3月15日颁布,并经1974年8月15日的关于补充刑法典实施法的法律修正。德国还依据该法,先后制定一些条例和规定。如《关于燃烧装置条例》(污染控制法第一条例);《关于化学净化装置条例》(污染控制法第二条例);《关于轻燃料油和柴油含硫量条例》(污染控制法第三条例);《关于需获准设备条例》(污染控制法第四条例);《关于防止污染物扩散条例》(污染控制法第五条例);《关于防止污染物扩散的许可范围条例》(污染控制法第六条例);《关于木材粉尘散发限制条例》(污染控制法第七条例);《关于燃烧装置条例的管理章程》;《关于空气清洁状况的技术指导》(第一章程);《关于吊车噪声控制的管理章程》(第二章程);《关于汽锤噪声控制的管理章程》(第三章程);《关于在污染范围对污染扩散的调查管理章程》(第四章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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