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加利亚大气防污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23页(210字)
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国民议会1963年10月29日通过《防止空气、水和土壤污染法》,1978年最后修改补充。共6部分26条。其中总则部分规定,自然环境保护委员会要对保护空气、水和土壤的洁净进行监督;人民卫生部要对空气、水和土壤的状况进行卫生监督;全国农工联盟同农业科学院一起颁发各主管部门、组织和人员都必须遵守的有关保护动物和农作物的准则和规定,并在执行过程中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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