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有害物质机构成员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65页(297字)
泰国《有害物质管理条例》第1章规定,政府工业部常务部长为有害物质委员会主席。委员会委员由内贸司司长、医药局局长、公共工程司司长、警察司司长、农业司司长、农业推广司司长、国家环保委员会秘书长、食品药品管理局局长、和平利用原子能办公室主任、工业标准研究所所长、一位国防部的代表及委员会内阁选举出的7名学者组成。这7位学者必须是在化学、工程学、农业科学或法律专业领域有经验的专家,他们中至少要有2人来自于公共环保部门。秘书长为工业工程司司长,另外有公共工程司、工业工程司、农业司、和平利用原子能办公室和食品药品管理局各派1名代表作为委员会助理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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