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动物鸟类备展通知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508页(178字)
香港《公众卫生(鸟兽)条例》规定:(1)一切准备在接纳公众的房屋展览野兽或野鸟的人,在对野兽和野鸟的展览之前,应当向署长递交其展览野兽或野鸟的意图的书面通知,该通知应指出其准备展览的野兽或野鸟的种类及他准备在其中展览野兽或野鸟的房屋。(2)一切违反第(1)款规定的应构成犯罪且应即决定罪处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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