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废弃物清理处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520页(182字)

台湾《废弃物清理法》规定:(1)不按本法规定清除一般废弃物者,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2)生产事业机构未妥为贮存或清理事业废弃物者,处500元以上3千元以下罚款。(3)民营废弃物清除处理机构违反法令,影响公共卫生,处500元以上3千元以下罚款。处罚后仍未改善者,当地主管机关可停止其营业或吊销其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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