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中国地名演变手册》第96页(616字)

位于东经125.3°、北纬43.9°。

以长春花的“长春”命名。

①1912年称长春府;1913年改长春府为长春县。②1925年析设长春市政公所(与长春县并存)。③1929年改长春市政公所为长春市政筹备处。④1932年改长春市政筹备处为新京特别市。⑤1947年改新京特别市为长春市。与长春县并存。⑥1953年7月长春市升为直辖市,撤销长春县并入长春市。⑦1954年6月改为地级市。

下设二道区(1995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长春市二道河子区更名为二道区)、绿园区(1995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长春市郊区,设立绿园区)、双阳区、南关区和宽城区。

1912年隶吉林省。1932年隶伪满吉林省。1945年光复后隶吉林省。1953年隶东北行政委员会。1954年复隶吉林省。

参见226页“吉林省”。

长春县 见96页“长春市”、306页“农安县”。

长春府 见96页“长春市”、306页“农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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