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假期、公休日学校体育场地向学生开放的通知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学生权益保护常用法律法规手册》第226页(684字)

为了充分利用学校体育场地,给广大学生创造更多体育锻炼的机会和条件,经研究决定,自1999年暑假始,各级各类学校在寒、暑假和公休日期间,体育场地、设施均向学生开放。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学生开放,涉及到一系列管理和安全问题,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尽快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各学校要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并教育学生认真遵守,避免出现意外事故。在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和实施办法时,应注意以下五个方面:

一、要保证学校有计划的各项活动的正常进行(如课余运动训练、竞赛活动等)。

二、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并与有关部门加强联系,以确保学校的正常秩序与安全。

三、要特别强调学生的安全问题,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患于未然。

四、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学生开放不得以赢利为目的。涉及收费问题应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确定。

五、要加强宣传教育,使社会各界,特别是家长、学生都理解、支持这项工作。

假期和公休日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学生开放,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必要措施,望各地各校重视此项工作,在施行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管理办法,给学生提供更多更好的锻炼机会和锻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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