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的总则和一般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涉外会计实用手册》第9页(3475字)

《准则》是围绕着适合我国各种类型企业的基本会计部分制定的,可以分为总则、一般原则、会计要素准则、财务报告和附则四部分计10章66条。

一、总则

总则部分包括《准则》的性质、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对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的要求和会计假定五个方面的内容。

1.《准则》的性质和目的

总则第一条明确规定,“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准则。”这就明确指出了《准则》的性质是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是为了保证会计核算质量而设定的。

2.《准则》的适用范围

《准则》是企业的基本会计准则,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这也就是说,它不仅适用于国有企业,同样也适用于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企业和“三资”企业。就行业而言,国内的工业、交通、商业、供销、物资、外贸、服务、咨询、旅游、建筑安装等行业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单位都适用本准则。

对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投资企业(简称境外企业),总则中规定,它们“应当按照本准则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财务报告”。

3.对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的要求

总则中规定了对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的要求,包括:第一,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应具备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帐单和会计报表。第二,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第三,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可以同时使用某种外国文字。

4.会计假定

会计核算工作是一种连续处理和记录会计事务的工作,要使会计核算工作有序化、规范化,在处理各次会计事务时做到合情合理,必须有一定的前提条件。缺乏这些条件,会计核算就缺少相应的经济依据,这些条件,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会计假定或会计假设。会计准则的理论,是建立在企业正常经营这一假设之上的,具体有会计主体、会计期间、持续经营和货币计价等四个设定前提。

(1)会计主体。《准则》规定:“本准则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这实质上就是说,凡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是会计主体,对企业发生的各项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2)持续经营。《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3)会计期间。企业经济活动的连续性决定了会计活动是连续不断的,如何将企业连续的经济活动以阶段成果形式反映出来,及时地为企业、政府及所有者提供企业经济和经营状况的信息,这就涉及到会计期间划分问题。《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汔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4)货币记帐。在会计核算中,可能涉及到多种货币,由于各种货币单位之间的汇兑率是不断变化的,这就要求企业会计必须确立一种货币单位为记帐用的货币单位,其他所有的货币、实物、债权债务等,都可以通过它来度量、比较和稽核。这一货币单位称之为“记帐本位币”。《准则》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同时还规定:“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二、《准则》的一般原则

《准则》的一般原则,是所有企业、行业的会计都应当坚持和做到的。《准则》在参考国外会计原则,总结我国会计核算方面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将我国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归纳为12项。这12项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包括:客观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配比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谨慎原则、实际成本核算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重要性原则。

1.真实性原则

《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项目完整,手续齐备,资料可靠。

2.相关性原则

是要求企业会计核算应当满足各有关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要。《准则》规定,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3.可比性原则

是指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以便于会计信息相互可比。

4.一贯性原则

要求企业前后一致地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

5.及时性原则

要求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6.明晰性原则

要求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有效地运用。

7.配比原则

这是处理收入与成本、费用关系的原则。《准则》规定,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一个会计期间内的各项营业收入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应当在同一会计期间入帐。

8.权责发生制原则

这是指在确定收入、费用的入帐时间方面应当遵守的原则。《准则》规定,应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记帐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9.谨慎原则

要求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考虑企业风险,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10.实际成本核算原则

这一原则也称为历史成本原则,是对材料、物资和资产进行估价时适用的一项重要原则。《准则》规定,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物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调整其帐面价值。

11.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企业正确区分计入当期损益的支出与计入资产价值的支出,正确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损益情况。

12.重要性原则

这是企业在设置会计科目和设计会计报表时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这一原则要求企业应当全面核算和反映财务状况和经济成果,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要求进行单独核算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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