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价格变动影响的资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涉外会计实用手册》第893页(4268字)
(一)引言
1.本公告涉及的资料反映价格变对在确定一个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时所使用的计量方法的影响。在多数国家中,这些资料不属于主要财务报表的一部分,而是作为补充资料提供的。本公告并不适用于企业在编制主要财务报表时所要采用的会计和报告政策,除非这些财务报表是在反映价格变动影响的基础上编报的。
2.本准则取代《国际会计准则6——价格变动在会计上的反映》。
3.本公告适用的企业,其收入、利润、资产或职工人数在其所经营的经济环境中应具有显着的水平。当母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一起提供时,本准则要求的资料只需在合并资料的基础上提供。
4.如果母公司已提供在本准则所要求的基础上编制的合并资料,则在母公司所在国家中营业的子公司即无需提供这类资料。在非母公司所在国中营业的子公司,只有在该国中经济上重要的企业提供同类资料是公认的做法时,才需要提供本准则所要求的资料。
5.为了使财务报表能提供更多的信息,应鼓励其他单位也编报反映价格变动影响的资料。
(二)说明
6.物价随着时间发生变化,是各种个别的或一般的经济和社会力量造成的结果。个别的力量,如供求关系的变化和工艺过程的改变,会造成个别物价显着的各自独立的升降。另外,一般力量会导致一般物价水平的变动,从而引起货币的一般购买力的变动。
7.在多数国家中财务报表是在历史成本的会计基础上编制的,除了那些固定资产有时可能重行估价,或者存货或其他流动资产的价值可减低至可变现净值以外,并不考虑一般物价水平的变动,也不考虑所持有资产的个别价格的变动。本准则所要求提供的资料,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企业财务报表的使用者能够注意到价格变动对企业营业成果的影响。但是,不论财务报表是根据历史成本法还是按照反映价格变动影响的方法编制的,其目的都不是为了直接表示整个企业的价值。
对价格变动的反映
8.作为对价格变动影响所反映的财务资料,可以有很多种方法编报。一种方法是用一般购买力来表示财务资料;另一种方法是用现行成本代替历史成本来确认资产的个别价格变动;第三种方法是结合上述两种方法的特点。
9.这些反应的基础,是以两种基本做法来确定收益:一种是按照保持企业股东产权的一般购买力的情况来确认收益;另一种是按照保持企业的一定经营能力的情况来确认收益,它可以包括或不包括一般物价水平的调整。
一般购买力法
10.一般购买力法是按照一般物价水平的变动修订财务报表中的一些项目或者所有项目。关于这个方法的一些建议强调指出,一般购买力的修订,只改变计算的单位,并不改变其内在的计量基础。在这种方法下,通过应用适当的指数,收益通常能反映一般物价水平变动对折旧、销售成本和货币性项目净额的影响,并且是在保持了企业中股东产权的一般购买力以后才报告收益的。
现行成本法
11.现行成本法体现在许多不同方法中,一般讲这些做法是用重置成本作为主要的计量基础。如果重置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同时也高于现值,则通常以可变现净值和现值二者中较高者作为计量基础。
12.一项具体资产的重置成本,通常是根据一项新的或旧的同样资产,或一种生产能力或作用潜力相等的资产的现行购置成本求得。可变现净值通常是指资产的现行净销售价格。现值是指资产的未来净收入用适当的贴现率换算后的现行估计价值。
13.个别物价指数,是经常用来计算某些项目现行成本的手段,特别是当那些项目最近没有发生交易,没有价目表可查,或者价目已不切实用时。
14.现行成本法一般需要确认个别物价的变动对企业折旧和销售成本的具体影响。这些方法的大多数还需要应用某些形式的调整,这些调整都是认为价格变动和企业财务之间有相互影响。但是,正象15-17段所讨论的那样,对这些调整究竟应该采用何种形式,却存在不同的意见。
15.有些现行成本法要求,在调整中反映价格变动对包括长期负债在内的所有净货币性项目的影响。这样,当物价上升时,持有净货币性资产便应反映损失,持有净货币性负债就应反映收益,当物价下降时则相反。另一些方法则要求这种调整仅限于企业营运资金中的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负债项目。这两种类型的调整都确认,不仅非货币性资产是,而且货币性项目都是企业营运能力的重要要素。上述现行成本法的一个通常特点,就是要在保持企业营运能力以后再来确认收益。
16.另一种意见认为,在收益表中不需要确认由借入款提供资金的那部分资产所增加的重置成本。根据这种意见采用的方法,就是在保持由股东提供资金的那部分营运能力后,再报告收益。例如,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可以按借款占借款和股本合计数的比例,减少对折旧、销售成本的调整总额,还可以根据调整方法的要求,减少对货币性营运资金的调整总额。
17.有些现行成本法应用一般物价指数去调整股东权益额。当资产的重置成本在一个时期内的增加,小于股东权益的购买力在同一时期内的减少时,这种方法表示企业中的股东权益已按照一般购买力得以保持的程度。有时注明这种计算仅是为了能对按一般购买力计算的资产净值和按现行成本计算的资产净值作出比较。在其他方法下,是在保持企业中股东权益的一般购买力后再确认收益,二种资产净值的差额作为应归给股东的收益或损失处理。
目前状况
18.尽管有时在主要的或补充的财务报表中,用上述反映价格变动的各种方法来提供财务资料,但对这个问题,国际上尚无一致意见。因此,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认为:在考虑要求企业在编报主要财务报表时采用一项全面而统一的制度来反映价格变动以前,还需要通过进一步的试验。在此期间,如果企业在按历史成本编报现在主要财务报表时,还提供反映价格变动影响的补充资料,将会有助于本问题的进展。
19.这种资料究竟应该包括那些项目,有很多不同的建议,这些建议包括从注明收益表的几个项目,一直到在资产负债表和收益表上作的广泛注明。这就需要有一个国际上公认的应包括在这项资料中的项目的最低限度。
最低限度应说明事项
20.本准则要求的最低限度的应说明事项是:
(a)为反映价格变动的影响所需要的,对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和销货成本的调整或已调整的金额;
(b)按本公告15-17段所述,在根据采用的方法确定收益时要计算在内的与货币性项目,借款影响或股东权益有关的调整;
(c)为了反映价格变动影响所做的调整,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全面影响。
另外,在采用现行成本法时,企业固定资产以及存货的现行成本,都与报告有关,并应加以说明。
21.为了对本标准所要求提供的资料有所了解,企业应将计算中采用的程序,包括所用指数的性质,加以说明。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22.鼓励企业提供其他补充说明,特别是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对资料的重要性所作的论述。说明对纳税准备或纳税余额的任何调整,通常是有用的。
(三)反映价格变动影响的资料
国际会计准则15,包括本公告23-28段,应与本公告1-22段和国际会计准则公告的前言联系起来阅读。
23.适用本准则的企业,应当采用一种反映价格变动影响的会计方法,以提供24-26段内规定的各项资料。
24.应列示的项目是:
(a)对固定资产折旧的调整数或已调整的金额;
(b)对销售成本的调整数或已调整的金额;
(c)按采用的会计方法确定企业收益时要计算在内的与货币性项目,借款影响或股东权益有关的调整;
(d)由于上列(a)、(b)和某些情况下(c)项所述的调整,以及按所采用的会计方法编报的反映价格变动影响的任何其他项目的调整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全面影响。
25.当采用现行成本法时,必须说明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现行成本。
26.企业应说明计算24-25段规定的资料的方法,包括所用的任何指数的性质。
27.24-26段所规定的资料应作为补充资料提供,除非是已在主要财务报表内提出。
生效日期
28.本国际会计准则取代《国际会计准则6——价格变动在会计上的反映》,并对报告期从1983年1月1日起以后日期开始的财务报表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