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标准化工作系统的组织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企业管理出版社《标准化专业工程师手册》第256页(1016字)

企业标准化工作系统的组织原则如下:

1.集中原则

标准化工作系统的设置要反映系统集中管理的需要,这也是体现标准化工作的高度集中统一特性。要设置系统的总体部门,即中心机构,以此统辖指挥企业的标准化工作,以便集中管理,协调统一。

2.综合原则

亦称“网络原则”。标准化工作是企业的技术管理基础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经济、管理活动。它涉及到企业的所有部门和全员的活动。单靠专职的标准化组织机构是难以动员全员参加标准的制定和贯彻实施活动。只有组织一个“综合体结构”,即在厂长领导下,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企业标准化委员会。为了进一步体现“网络原则”,还要在各职能部门和基层设立专、兼职标准化人员。

3.分工原则

分工明确,使每项工作规范化。以实现各司其职,分工协作。

4.能级原则

工作岗位要与人的实际知识业务能力相适应,要把素质好具有必要的专业理论和实践知识,技术管理能力强,热心于标准化事业的人,安排到标准化岗位上。如国外对企业标准化人员素质要求要像“乐队指挥那样”,“标准化工程师既是一个设计师又是一个工艺师,甚至还是一个管理工程师”。

5.反馈原则

因为标准的制定和贯彻过程本身不断受环境影响,而且处于动态变化中;企业标准系统本身又是一个动态的、基本上开放的系统。在大量的企业标准化活动中需及时反馈信息,利用信息,以便更好地制定标准、贯彻标准和对标准的贯彻实施进行监督。

6.精简原则

设置机构要充分注意精简、效能。要因事设职,因职设人,选人要精干。德国在设置企业标准化机构时,力主设立“参谋部”形式的精干机构,以充分发挥标准化机构和人员的效能作用。要严防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内耗增大,影响系统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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