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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规定》规定的建设职工之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964页(844字)

1990年5月,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会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决定,其中规定的建设职工之家的六条基本要求是:

(1)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吸引和团结全体职工,深入开展以“双增双节”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学雷锋、学铁人、学先进,开展合理化建议和创造发明活动,在加强经营活动,推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实现本单位改革和发展目标中发挥积极作用。

(2)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主动关心职工群众疾苦,反映职工群众呼声,为职工群众办实事、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发挥党联系群众的纽带作用和民主渠道作用。

(3)把民主管理作为工作重点。健全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努力实现民主管理制度化、网络化、经常化。认真落实职代会各职权,切实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依靠职工群众办好企业和事业。

(4)动员和组织职工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搞好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强化职业道德,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发挥工会学习共产主义学校的作用。

(5)坚持党的领导,按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民主生活制度。加强车间(科室)分类、工会小组及女职工委员会的建议,按照群众化,民主化的方向,积极稳步地推进工会的建设和改革。

(6)坚持干部四化标准。通过会员民主选举,建设一支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基层工会领导班子,形成一支适应搞活基层工会需要,热情为职工群众服务的积极分子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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