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预备工作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60页(1838字)

出自对香港过渡期事务的关心,香港不少人士早就建议尽快成立一个预备性工作机构。1993年3月,包括香港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在内的广东省代表团向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出有关成立预备工作机构的议案。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这个预备工作机构。1993年7月2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预备工作委员会的决定》,正式成立预备工作委员会,这是尊重港人愿望和要求的充分体现。7月16日,筹委会预委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向香港及内地57名委员颁布了任命书。至此,预委会正式宣告成立。

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预备工作委员会(简称预委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下设的工作机构,它接受常委会领导并向常委会负责,它的任务是提出有关方案、意见、建议,供有关方面决策参考。1996年筹委会成立后,预委会即结束其工作。从其性质和任务可以看出,它不是一个权力机构,不会干预后过渡期香港政府的日常管理,因此它不会变成香港的“第二权力中心”或“影子政府”。

预委会由57名委员组成,其中香港委员占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预委会的组成具有广泛的代表性,香港委员包括工商界、金融界、专业界、社会服务界及基层等各方面的知名人士,内地委员的层次也较高且多数熟悉香港事务。这样的组成可以充分反映和吸纳来自香港和内地各方面、各阶层的意见和建议。

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于1993年7月16日至17日在北京举行。会议讨论通过了预委会工作规则,并决定预委会下设政务、经济、法律、文化、社会及保安等5个专题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之后,各专题小组将根据各自的任务开展工作。预委会的具体职责是:

1.为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的有关事宜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

2.在筹委会成立前,对筹委会准备进行的工作预先作探讨,特别是就第一届政府的成立和立法会议的具体产生办法进行思考、研究,并提出建议供筹委会成立后参考;

3.推广和宣传基本法;

4.对香港现行法律中和香港基本法相抵触的条款提出处理意见;

5.研究跨越1997年并且可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并提出意见;

6.研究与我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实现平稳过渡有关的其他事宜;

7.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预委会的研究结果,都将提供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或1996年成立的筹委会参考。

预委会的成立,体现了我国政府严格按照香港基本法规定,实现平稳过渡,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保持香港继续繁荣稳定的决心和立场,同时也有利于稳定人心,增强港人对香港前途的信心。

附: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预备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钱其琛;副主任:安子介、霍英东、鲁平、周南、姜恩柱、郑义、李福善;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万绍芬(女)、方黄吉雯(女)、王凤超、王启人、王叔文、甘子玉、田期玉、刘兆佳、刘皇发、安子介、朱幼麟、邬维庸、李伟庭、李泽添、李国华(女)、李国宝、李福善、李嘉诚、萧蔚云、吴建璠、吴康民、邵天任、邵友保、陈元、陈日新、陈伟、陈滋英、郑义、范徐丽泰(女)、罗叔青、罗康瑞、罗德丞、周小川、周成奎、周南、经叔平、姜恩柱、赵稷华、查济民、钟士元、俞晓松、高尚全、秦文俊、倪少杰、徐四民、徐展堂、徐惠滋、钱其琛、梁振英、黄保欣、曾宪梓、曾钰成、鲁平、廖瑶珠(女)、谭惠珠(女)、谭耀宗、霍英东;

秘书长:鲁平(兼);副秘书长:秦文俊、陈滋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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