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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成交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474页(488字)

在证券交易所内,证券(包括股票)买卖成交的基本原则是“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上海和深证券交易所均实行这一成交基本原则。所谓“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的含义是:

(1)市价(不限价)交易申报优先于限价交易申报。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竟价或专柜书面申报竞价时,只要有市价申报,便优先于以前的限价申报。

(2)较高的买进申报价优先满足于较低的买进申报价;较低卖出申报价优先满足于较高的卖出申报价。

(3)对于相同价位的申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成交的时间优先顺序具体做法是:在证券商专柜书面申报竟价时,按专柜接到投资者书面申报委托单的先后顺序排列;在交易所计算机终端竟价时,按计算机主机接受的证券商申报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若投资在更改申报内容,证券商据此更改交易申报时,其原申报的时间顺序自然撤销,依照更改后报出的时间顺序重新排列。需要说明的是,更改交易申报只有在原申报尚未成交的前提下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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