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381页(820字)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财产权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如认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该行政管理相对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由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行政案件。财产权是指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它包括财产所有权、债权、继承权,与财产有关的使用权、经营权、承包经营权、采矿权、相邻权等等。我国《宪法》第12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行政诉讼法上所指的财产权,主要是指我国宪法赋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广泛的财产权。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中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这一规定,对于加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应尽职责,从而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国的各级行政机关是人民政府的职能机构,以为人民服务为最高宗旨。依照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各级行政机关都负有一定的职责,这种职责本身也是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向负有这种职责义务的行政机关请求保护财产权益,行政机关对之予以拒绝或拖延不予答复,显然属于违法失职行为,它有可能导致申请人财产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故此,法律规定,人民法院要对这种情况通过诉讼实施法律监督。

法定职责是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所明确规定的。如果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没有明文规定,则不属于“法定职责”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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