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加利亚1980年农工综合体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29页(504字)
1980年2月13日,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全国农工联盟中央理事会通过《农工综合体示范章程》,共10章80条。主要内容包括:第1章性质和目的,规定农工综合体是地区性独立的社会主义的经济组织。第2章成立、权利和义务,规定农工综合体是在愿意加入它的农业和其他组织的全权代表参加的成立大会上成立的。第3章财产和基金,规定农工综合体的财产可以根据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在农工综合体分支机构之间无偿转让;可根据法律程序出售、交换、转卖和注销财产。第4章经济活动的组织,规定农工综合体直接地或者通过在不同程度上具有经济和法律独立性的分支机构进行自己的活动。第5章总收入的构成和分配。规定农工综合体经济活动的总收入,总支出的具体构成和总收入的使用范围。第6章劳动的组织和支付,规定根据农工综合体的具体条件建立各种形式的作业队。第7章社会生活和文化生活。第8章管理和监察机构,规定农工综合体的最高管理机构是全体成员大会,行使本章程规定的职责。第9章私有经济,规定农工综合体通过多种办法领导和帮助私有经济;凡符合本章程规定条件的农户、成员均有权领到自留地。第10章惩罚条款和实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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