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农产批发市场会计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78页(225字)
台湾1982年《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第7章规定:(1)农产品批发市场会计不得兼理出纳。(2)市场会计科目分为资产负债类和收支余绌类。(3)市场会计科目的应用,可斟酌业务繁简增减。(4)市场会计凭证分为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两种。(5)市场账簿分为序时账、分类账、备查簿。(6)各种账簿所记载的人名账户,应载明其本人,并应在账户内注明其住址。(7)各种账簿、凭证、票据应按本办法规定使用、保管、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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