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狩猎及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专家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06页(273字)

《国际狩猎及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法规》第35条规定:(1)专家及专门人员可以在任何时候为国际狩猎协会咨询。(2)他们可以被邀请来参加全体大会,也可以被主席团主席,主席团本身,行政总监邀请,如果征得前三者的同意,秘书长、顾问、委员会主任也可以邀请他们。第36条规定,国际狩猎协会使用正式的语言:(1)法语、英语、德语是国际狩猎协会的法定语言。(2)别的语言是在召开全体大会或是出版书籍时方使用的。(3)为了防止误会和由此而来的任何冲突,为了对法规的说明及国际狩保的任何书籍负责,法语本应确定为标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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