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比亚水政体制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921页(185字)

赞比亚水资源管理法律中,对管理体制作出以下规定,中央政府将一部分职责交给省、地区或市政当局,由中央政府保持对地方政府的严格监督和控制。地方上,用水户协会的权利和义务要按水法规定执行。但当地习惯法规定,特定地区用水的人,其各项活动都应置于村社控制之下。在村社内每个人权利和义务由当地习惯决定,并指定由一地方官员管理水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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