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比亚林业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26页(423字)
赞比亚森林面积为300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51%。赞比亚历史上曾经制定了一些林业法律,如《森林法》、《森林许可证条例》、《国家公园和野生动植物法》等。1973年9月11日赞比亚通过新《森林法》,旨在废除并代替原森林法,规定国有森林和地方森林的建立和管理、森林和树木的保存和保护、许可证的发放和林产品的销售以及其他有关事宜。《森林法》由以下章节构成:第1章定义及生效;第2章管理;第3章国有森林;第4章地方森林;第5章保护树木;第6章重要林产品;第7章许可证;第8章林产品的运出;第9章木材的标号;第10章森林犯罪行为、处罚和没收;第11章林务官的权力;第12章一般规定。共69条。1976年3月,赞比亚颁布《森林条例》。条例对采伐原始林产品的采伐条件、林产品的计量和运输、森林防火、阻塞林区道路、河流的处理、在林区放牧走失家畜的扣押、采伐许可证持有人交纳保证金、林区界限的划分等作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