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森林施业案有效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57页(270字)
智利《森林法》第9条规定:(1)凡是土地面积小于200公顷,并且其上缺少木本植物覆盖,或者其上虽有覆盖,但面积不超过10公顷者,其土地所有人所递交的,以造林或者森林更新为目的之森林施业案,可以不按前条由专家起草并签署的规定,而由自己签署。在此情况下,只要附有土地所有人关于施业案内容与事实完全一致的誓词,其签字则被认为完全有效。(2)凡是位于哈拉帕卡、纳托法加斯塔、阿塔卡马、科基姆博、亚森,整个卡拉洛斯维安塞农村地区和马加兰内,南智利以及迈兰德西洛埃境内的土地,最小面积应为500公顷。
上一篇:智利森林施业案提交立法
下一篇: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