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27页(217字)
根据林业法律规定,澳大利亚初级产品部负责全国林业事务。设立澳大利亚林业委员会,负责国家林业事务的咨询工作。委员会由初级产品部部长任主席。根据《宪法》规定,林地管理由各州政府和直辖区当局负责。各州议会和政府可自行制定林业法律法令。各州可制定《森林管理法》,设立州林业委员会和地区林业经营机构。如昆士兰州政府于1984年9月颁布《森林管理法》,规定了全州地区的总林业政策和经营利用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