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内亚林业违法处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42页(275字)

几内亚1989年《林业法令》规定,林业犯法行为的基本处罚为罚款和监禁,执行其一或并罚。处罚标准:非法行使使用权利者罚30000法郎-60000法郎;非法放牧者处罚50000法郎-100000法郎;森林纵火罪,包括点火、不采取预防措施、不汇报或不帮助控制火灾者处罚100000法郎-300000法郎;未经批准夜间砍伐者监禁3个月至1年;伪造许可证者监禁6个月至2年;在林业用地点火,罚款和监禁并处,可监禁2年至5年。当罪犯是国家或地方官员或是累犯者时或在特殊保护地区所有处罚应根据犯法行为而加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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