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鸟类许可制度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03页(236字)

英国《1954年鸟类保护法案》规定,主管当局可根据下列指定服从的条件,向任何人发给鸟类利用许可证并授权:(1)为科学或教育目的,在指定地区用指定方法杀死或捕捉、出售进口指定数量的野鸟、巢或卵。(2)为鹰猎目的,捕捉指定的猛禽。(3)为保护鸟类标本,在指定地区杀死、捕捉野鸟。(4)用指定的毒饵或麻醉性诱饵杀死或捕捉野鸟。(5)为检查标志,使用人工光照或大箭驱动网。法案还规定,发放许可证的当局必须是本法案的政府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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