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86页(263字)
中国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野生动物资源的调查,建立野生动物资源档案。《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建立资源档案,为制定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发展方案、制定和调整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提供依据。野生动物资源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普查方案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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