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牧业发展减税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77页(194字)

新西兰政府为鼓励对土地改良和其他农牧业基础设施进行投资,规定用于改良土地和改善基础设施的发展性支出,可从当年应纳税收入中抵免,抵免额最多不得超过10000新元。为控制资金不过分流入农牧业部门,1986年《牧业税法》又将其修改为,用于改良土地的投资,都必须资本化到土地中,然后再进行折旧处理。该法对与农牧业发展有关的支出规定了优惠折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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