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家畜改良增殖定义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80页(249字)
日本1992年《家畜改良增殖法》第3条规定,本法:(1)“种畜”是指牛、马或其他政府决定的家畜,并且依据家畜法第4条规定,具有种畜证明的牲畜。(2)“家畜人工受精”是指从公牛、公马、公羊、公猪中提取精液,处理加工后注入母畜体内。(3)“家畜受精卵移植”是指从牛和其他指定家畜的母畜中提取受精卵进行处理后,再移植到母畜体内。(4)“家畜体外受精卵移植”是指从牛或指定的母畜提取卵子,处理后进行体外受精后,再提取受精卵进行处理后,向选定母畜体内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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