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内亚1989年动物健康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27页(286字)

几内亚1989年12月12日颁布《几内亚共和国动物健康控制法令》。该法规定:(1)制定法律措施以避免被认为有传染性的动物疾病的出现和传播。(2)传染性动物疾病突然蔓延时,必须汇报行政当局,行政当局应实行直接控制措施,并指派一名兽医检查被传染区域。在传染被证实基础上,这名兽医需要制定有利于保护传染区牲畜群的补充措施。(3)行政长官可以发布声明,这些声明需附带一些细节,如:传染区域的界限、观察区域和执行条件。(4)授权农业和畜牧资源部长发布法令,规定持久性措施保护国家兽群健康,即使在不存在法律上认为是传染性疾病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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