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共体双壳贝类卫生标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03页(292字)
欧洲经济共同体理事会1991年颁布《活双壳贝类生产和投放市场的卫生条件的规定》的附件中规定:(1)托运活双壳贝类的所有包裹上必须有一卫生标记,以便原调配中心从运输、分发直到零售中的任何时间,都可以鉴别出来;其标记应记载发货国家、品种、主管当局发给调配中心的证明书、批准号、包装日期。(2)卫生标记可印在包装材料上;各种形式的卫生标记只能一次使用,不可转让。(3)卫生标记应是永久性和防水的,表示的意义清楚易懂,擦不掉。(4)托运的活双壳贝类的卫生标记,不包在个别消费者大小包装内,当零售商将托运货物分散后,卫生标记至少应保存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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