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利亚渔业定义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07页(286字)

尼日利亚《海洋渔业法令》第12条规定,在本法令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否则:“政府特派员”指负责渔业事务的联邦政府官员;“(类)”指任何水生动物,而不管其是否是鱼类,包括软体动物、甲壳类、海龟和水生哺乳动物;“渔船”指任何用于以销售或易货贸易为目的而进行捕鱼活动的船、艇、独木舟或其他船只;“许可证发放官员”指联邦渔业局局长或由他任命实施本法令条款中任何条款的任何人;“港口”包括地方和海港;“规定的”指根据本法制定的法规所规定的;“捕鱼(作业)”包括任何捕鱼方法;“尼日利亚领海”与1967年领海法令第1条含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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