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内水面公益渔业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11页(214字)
韩国《内水面渔业开发促进法施行令》第30条规定,在已取得渔业之免许、许可或者已提出申告者属于以下各款之一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限制或停止该渔业,或者取消免许或许可:(1)有法第10条第2项各款的理由时;(2)主管部门认定有下面理由时,即为了《河川法》第68条以及《公有水面管理法》第13条中规定的公益而受过监督处分,或者给水库管理上造成困难等;(3)被认定渔业实绩明显不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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