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渔业立法目的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38页(453字)
美国《渔业保护和管理法》第1节规定,本法的目的在于:(1)采取紧急措施以保护及管理美国沿海的渔业资源及回游鱼类资源,保护及管理美国大陆架的渔业资源,办法是:设立渔业保护区,在该保护区内美国对各种鱼类(除那些回游鱼类外)行使管辖权;设立管理这些回游鱼类及大陆架渔业资源的管理机构;(2)支持、鼓励落实和实施为保护及管理远距离回游的鱼类的国际渔业协议;鼓励签署和实施必要的一些补充协议;(3)在严加保护和管理的原则下,改良美国的商业性渔业及休养娱乐性渔业;(4)根据国家标准,起草及实施各种渔业管理计划,该计划应能达到既保护渔业基础又使各种渔业得到养护之目的;(5)建立区域性的渔业管理委员会以起草、审核上述计划。该计划应使州、渔业(者)、消费者和各种环境保护组织及其他有利害相关的人能参与这些计划的起草和管理以及对这些计划的起草和管理提出各种建议;考虑各州社会和经济的需要;(6)鼓励开发现仍未被美国渔业所利用或利用不当的渔业资源,包括阿拉斯加的珊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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