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渔业管理权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38页(203字)

美国1976年《渔业保护和管理法》第12节规定,美国以本法规定的方式对下述类行使绝对的渔业管理权:(1)位于渔业保护区内的全部鱼类;(2)虽在渔业保护区外,但回游至美国的内河和河口产卵的回游鱼种,但此种管辖权不得延伸至当时位于外国领海内或外国渔业保护区内的该回游鱼种,此种领海和保护区的边界以美国承认的为限;(3)位于渔业保护区外的所有大陆架渔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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