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海洋渔业区域权益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47页(564字)

印度于1967年9月30日发布《总统公告》,宣布印度的领海延伸至离适当的基线12海里的海域。1976年颁布《宪法修正令》,规定,在印度领海或大陆架,或专属经济区内的所有土地、矿藏和其他处于海洋下的有价值的东西都属于联邦,并为其所享用。同年,印度颁布《领海、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和其他海洋区域法令》,规定:(1)印度的主权及于印度领海;领海界限是一条其上各点离适当的基线上最近点的距离为12海里的线。(2)所有外国船只要不违反法律都享有领海的无害通过权。(3)印度毗连区是指邻海之外但邻接领海的区域。(4)印度大陆架包括印度领海以外依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本法所指基线量起到大陆架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的距离;印度在大陆架享有完整的和专属的主权权力。(5)印度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之外但毗邻领海的区域,其界限离本法所指基线200海里。(6)印度的主权及于印度的历史性水域及该水域的海床或底土及其上空。(7)任何人违反本法规定,将处以3年以下监禁,或罚款,或二者并罚。1977年1月15日,印度发布《宣布专属经济区的公告》,对行使领海、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和其他海洋区域法令的相应位置、印度历史性水域界限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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