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果海洋捕捞规则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69页(326字)

刚果《关于海商法典的法律》第175条一般规定中规定,由海洋事务主管部门在征求黑角渔业及海洋地理中心的意见后颁布法令,对下列事项加以确定:(1)每种捕作业允许进行的沿海海域范围;(2)渔民进行捕捞必须遵守的到达海岸及河口、池塘或航道的距离;(3)不同种鱼捕捞的开始与停止时间,何种鱼全年均可捕捞,每天可以进行捕捞的时间;(4)禁用的渔网、其他渔具和器械,禁用的捕捞方式与方法;(5)关于防止破坏产卵场以及保护鱼类、虾类、蟹类、贝类及其他海洋生物的规定;(6)关于禁止捕捞、买卖、运输、购买或使用未达到规定尺寸的鱼苗、虾蟹苗与贝苗的有关规定;(7)禁用的诱饵;(8)有关保护和管理渔业的秩序和治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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