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渔业管理计划审查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72页(419字)

美国《渔业保护和管理法》第54节规定,渔业主管部长应在收到各委员会所制订的渔业管理计划或者此类计划的修正案之日后60天内:(1)据本节规定对它们进行审查;(2)书面通知呈交计划或计划修正案的委员会,他已批准或者已否决了该计划或者计划修订案。若该部长否决或部分否决了某计划或计划修订案,则他应在发出的通知中含关于部长的意见及之所以有此意见的原因的说明和解释,或者含改进此计划或计划修订案的建议,要求该委员会变更该计划或计划修订案以满足部长的要求。并应要求该委员会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后45天内,将修改过的计划或计划修订案再呈该部长。该部长应对各委员会制订并呈交给他的渔业管理计划或者此类计划的修正案加以审查,以确定它们是否符合各种国家标准及本法和其他适用的法律的规定。该部长在进行此种审查时,应:(1)涉及外国捕时,与国务卿协商;(2)涉及本法在海上的实施时,与主管海岸警备队的部长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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