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旦海洋捕捞交费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98页(260字)

约旦《渔业组织第25号法令》第4条规定,除非具有许可证,每年交100菲尔的费用,否则任何人禁止从事捕捞作业。第5条规定,每个从事渔业作业的个人或公司应按下列所示每3公斤上岸渔获或从小船运转至大船的渔获物交纳费用:(1)未清理过的渔获物和海绵动物应交5菲尔;(2)去脏留头的渔获物应交5菲尔;(3)去脏去头的渔获物应交7菲尔;(4)片状、干渔获物应交10菲尔;(5)硬鳞水生种类和海龟应交3菲尔。第6条规定,内阁会议可允许个人或公司每年根据本法第4条规定的数额交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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