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捕捞限额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98页(278字)

挪威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实行捕捞限额管理制度。根据挪威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海洋研究机关对渔业资源进行调查,将各种的可捕量报到渔业管理局,提出捕捞限额意见,征求各方意见后报渔业部批准。国家渔业部可根据法律规定把全国水域划分若干协议区和渔业保护区,规定任何进入水域的本国和外国渔船必须向渔业管理局报告进入渔区情况及作业方式,捕捞种类和产量;挪威渔政管理人员可按照日期、协议区、国别、船名、船舶登记号、无线电呼号、海区号等查询任何渔船遵守限额捕捞规定的情况;渔政管理人员及警察局有权对违反规定的渔船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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