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拉利昂1994年渔业管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99页(279字)
塞拉利昂1994年《渔业管理和发展法案》中,对渔业管理事务作出规定,涉及内容:(1)信息;(2)对外国渔船的故意破坏;(3)渔网;(4)捕捞过程;(5)商业性渔类产品的进出口;(6)运输;(7)未经权威官员监督或部长的批准,禁止使用电机驱动船进行运输;(8)适航性;(9)救援船只,考察船只和当地渔船的航行;(10)罚款。本法授权国务院总理大臣依照该法案发布有关规定和管理条例。此外,该法案废止1988年《渔业管理法案》,1990年《渔业管理和发展法案修正案》,以及1992年《渔业管理和发展立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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