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蓬捕捞养殖措施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01页(176字)

加蓬《关于组织渔业行政管理的政令》第5条规定,水林部长参加捕捞和工业养殖的发展工作,其主要措施是:(1)提出能够促进资源潜力开发的研究和实验;(2)对于河流、海洋捕捞和类、贝类、甲壳类的养殖投资草案发表意见;(3)直接参与对以鱼类、甲壳类或贝类的生产或贸易为目标的国营公司或合营公司进行的技术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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