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内加尔金枪鱼加工份额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08页(261字)
塞内加尔《关于组织塞内加尔金枪鱼汛期捕捞的法令》第11条规定,塞内加尔的盒装金枪鱼是法国批准免税进口的产品。这部分产品每年根据渔业主管部长的决定分配给塞内加尔各个工厂加工。渔业主管部长的决定是在征求厂主的意见后做出的。渔业部长的决定每年只做一次,但可以根据具体环境临时加以调整。这部分产品根据到货和第2条中确定的条件,以冰鲜鱼或冻结鱼做原料。第12条规定,鲜鱼捕捞船的渔获物尽可能提供给同一工厂。第13条规定,禁止在同一盒中混装鲣鱼和黄鳍金枪鱼。鲣鱼要预煮,装盒后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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