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麦隆冷冻鱼产品运输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11页(516字)
喀麦隆《关于鱼产品包装和运输方式的法令》第15条规定,鱼产品只能用拥有兽医卫生监察主管部有关人员颁发的合格证书的车辆运输。这种合格证书是根据车主的要求颁发或延期的,其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第16条规定,鱼产品的运输必须在能够保护产品不受任何感染和不腐败变质的卫生条件下进行。第17条规定,鱼产品只能用专用的车辆运输。这种车辆必须装配有以抗腐材料制作的、光滑的和便于清洗、消毒的内壁。另外,这种车辆的装配还必须保证有良好的密封性。第18条规定,产品不得与车辆的底面、内壁或其他表面、部分或部件有任何接触。车上只能装载海洋鱼产品。货件在车厢内分层紧密排列位置,以便将烈渗透面积压缩到最小程度。第19条规定,装舱、保护和包装用的附件必须便于清洗和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车辆的清洗和消毒必须每天进行。第20条规定,鲜鱼的百公里运输,除了须具备本法第2条、第18条规定的条件以外,不需要其他条件。鲜鱼百公里以上里程运输必须用恒温车,鱼货上面要覆盖冰层。冻鱼的运输无论里程长短,都必须用恒温车或冷藏车。第21条规定,渔获物的运输车辆要相当于临时贮藏处。无论在任何情况下,运输车辆都不得使冷链间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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