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拉利昂渔业保护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20页(192字)

塞拉利昂1994年《渔业管理和发展法案》中对渔业保护措施作出规定:(1)限制捕捞范围;(2)息渔期;(3)限制生产渔网类型或渔网的进口;(4)限制渔网的大小;(5)保护怀仔虾及其幼仔和其他甲壳类动物;(6)禁止某种捕捞方式和在渔业区内捕捞海洋哺乳动物;(7)渔业保护和污染控制。此外,还涉及电机驱动渔船构造、进口和船员招募等内容。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