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里兰卡鱼类出口限制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28页(177字)

斯里兰卡《渔业条例》第12条对规定类、鱼卵等的出口限制中规定:(1)除非持有渔业局长签发的出口许可证,否则,任何人不得从斯里兰卡出口暂时列入表一的鱼种的活鱼和鱼卵。(2)对表一中的规定内容,可能随时增加,或者通过法规加以修订。(3)本条款应具有构成海关条例的一部分的作用,但海关条例的条款也相应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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