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萨摩亚外国渔船许可变更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55页(187字)
西萨摩亚《专属经济区法令》第6条规定,主管部长随时可更换依本法令第5条发放的许可证。第7条规定:(1)在部长认为有必要和适宜对专属经济区捕鱼活动的更好管理时,可随时改变依本法令第5条发放的任一许可证或所有许可证,或某一类别或某些类别的许可证的条款和条件。(2)依本条所做的改变任何许可证的变更的通知应尽可能快地送达持证者。
上一篇:西萨摩亚外国渔船许可条件立法
下一篇: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