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果外国渔船管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65页(202字)
刚果《关于领海、海水污染、海上捕捞作业、海产品经营开发的政令》第16条规定,在刚果领海内,获准进行捕捞作业的外国船只必须遵守刚果人民共和国的法规。除须服从1958年4月29日日内瓦国际公约,尤其是关于领海及毗连区之公约的一般规定外,配备有捕捞器具的外国船只还必须安置明显标志(船名、号码或字母),以便能使人从外部辨认特征。此类标志不得遮掩、涂抹与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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