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渔业机构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82页(239字)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1983年颁布《内阁第134号法令》规定,国家应建立以地区负责人为主席的渔业委员会。委员会内设渔业资源管理助理主任、负责渔业资源的官员或负责靠渔民上岸点最近的海洋工场的官员。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查渔民提出资助、贷款的申请条件和资格。委员会有权将不符合规定条件和资格人员的名单提出来,送交副农业和渔业大臣审查,并应将被剥夺资助、贷款资格的理由通过挂号信通知其本人。渔民如对此不满,可在通知下达后的30天内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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