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里塔尼亚渔业执法调解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10页(182字)
毛里塔尼亚《关于海商和海洋渔业法典的法律》第213条规定,对于所有渔业罪,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同犯人调解。调解可在判决之前进行,也可在判决之后进行。判决之前的调解只适用于无损害赔偿原告的案件,或虽然有,但索赔原告在判决之前不再提出。判决之后的调解只适用于罚金处罚,不包括监禁处罚,监禁处罚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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