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努阿图渔政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16页(383字)
瓦努阿图1982年颁布《渔业法令》规定:(1)为执行本法令,任何受权官员可在无授权令的情况下,拦截、登临和搜查在瓦努阿图水域的任何渔船;要求船长、船主出示许可证及其他文件;要求出示和检查任何渔网或其他渔具。(2)授权官员可在无搜查令的情况下,进入并搜查(专门用作住宅以外的)任何建筑中的非法捕捞的鱼的贮藏处;可对发现的鱼进行采样;扣留与犯罪有关的船舶、运输工具、网或其他捕鱼装置,或渔获物;扣留违法拥有的任何爆炸物或毒药。(3)将扣留的渔船及其船员送至最近或最方便的港口。(4)授权人员可按渔业局长指令将扣押的易腐败的鱼或物品进行拍卖,所得收入按本法规定处理。(5)不能就授权官员的执法作为进行起诉。(6)任何人对执法的授权官员进侮辱、妨碍,均为犯罪行为,可处以不超过10万瓦图罚款,或不超过2年的监禁或两者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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